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1年部门单位资金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1年市抚顺市司法局本级预算公开表.xls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工作,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负责各县区、市直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监督所属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执行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戒毒执行和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9、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1、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市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12、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次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抚顺市司法局(本级)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2021年收支总预算1,538.23 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538.23万元,比上年增加280.06万元,增长22.26%,增加主要原因: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538.23 万元,同比增加280.06万元,增长22.26%,增加主要原因: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主要原因: ;……。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1,538.23 万元,比上年增加280.06万元,增长22.26%,增加主要原因: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其中:基本支出1375.13万元,比上年增加149.46万元,增长12.19%,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30.6万元,增长402%,增加主要原因: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
二、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38.23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38.23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共安全支出1110.77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97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73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33.46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4.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47万元,项目支出163.1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538.23 万元,同比增加280.06万元,增长22.26%,增加主要原因: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财政拨款支出1,538.23 万元,比上年增加280.06万元,增长22.26%,增加主要原因: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75.13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3.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4.2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7.47万元。
人员经费1210.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商品和服务支出164.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四、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0.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30万元。同比减少0.7万元,原因是:响应市财政号召,压缩公车运行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0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4.2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共包括0个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如下:无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1年我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共包括以下内容:无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顺市司法局(本级)共有车辆 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 .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7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63.10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经费。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举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题库案例库建设费、计算机化考试服务费、考场租赁费、考试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责任编辑:姚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