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管辖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不再受理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各直属交警大队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统一受理。
二、对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由市政府管辖,也可以由其所在地的政府管辖。
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直属交警大队应当设立行政复议接待窗口,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申请人通过 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应当及时处理,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四、市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负责通知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告知救济权利时,应当按照上述管辖决定,告知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
五、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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