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档案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和外事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政务宣传和政务督查工作。
(二)法治调研督察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治省和全面依法治市建设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建设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建设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三)立法科。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承办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组织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核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办理政府规章的发布、报送备案工作,负责政府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组织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承办相关地方性法规应用解释和政府规章解释工作,负责政府规章数据库建设与管理,编纂政府规章,编辑出版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负责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定期清理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指导、监督,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此类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承办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等法治工作,牵头推进减证便民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审批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机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审批及证照核发等工作,承担司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监管支队)。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级社区矫正监管信息平台管理,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行政复议科。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督查,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市、县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起草行政复议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制度,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调解和集中审理规范化建设,负责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
(七)政府法律顾问科。承办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承办以市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负责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行政复议后的行政应诉工作,对市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等进行合法性审查,研究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及行政措施等行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日常工作,为市政府涉法事务提供咨询。
(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证件的核发及统一管理。
(九)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十)基层工作管理科。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公证行业协会、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工作,编制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律师工作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律师机构和律师协会及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律师、律师机构的处罚工作,指导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制定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措施和办法,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年度考核、评选表彰,建立执业档案及信息公开,指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初审、报批、证书发放和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教育改造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管科)。负责指导、管理所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监所)的工作;监督检查监所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对罪犯、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生活卫生工作;指导监督罪犯加、减刑(期)、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戒毒人员所外就医的管理工作;负责监所生产劳动和安全稳定的监督检查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四)装备财务保障科。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并拟订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十五)应急指挥中心。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规划、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应急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救援,负责接受司法部视频点调和重点部位监控轮巡,负责全系统互联网舆情监测应对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服务机构统一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的技术管理。
(十六) 干部人事科(警务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用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招录及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警衔评授、警衔晋升培训、警务督察和优抚保障及警务用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七) 组织宣传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监督市司法行政系统和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统筹全系统意识形态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和政治巡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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