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安排,抚顺市商务局在修改《抚顺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1年6月21日市政府令第158号公布,2017年4月5日市政府令第182号修正,以下简称《办法》)过程中,认为《办法》已无修改必要,于8月24日向市司法局发函建议废止《办法》。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对拟废止《办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可在2022年9月25日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给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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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司法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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